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决定:
杨 毅同志任黔东南州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祖红同志任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龙昭根同志任黔东南州政府投资前置审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守宇同志任黔东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 鹏同志任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督查专员(副县长级,试用期一年);
胡祖艳同志任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馆长;
李 宁同志任黔东南州自然保护地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 兰同志任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邹 勇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龙家茂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政府投资前置审计中心主任职务;
陈桃生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馆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