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刘畊宏带货假燕窝公司已被吊销#这一话题登上微博热搜。网络上,一网红主播在某直播平台爆料,刘畊宏等主播曾于2020年带货“茗挚”品牌燕窝。这款产品经查为风味饮料,并非即食燕窝。天眼查显示,该产品的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被吊销营业执照。8月31日,刘耕宏在其微博致歉。
从过去的明星广告,到如今的直播带货,“明星效应”一直是部分企业的销量密码。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明星代言“翻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那么明星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责任?消费者如何进行维权?动静记者专访了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连光阳教授。
连光阳,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湖南省《民法典》宣讲团成员
你钟意的明星代言人,可能成为你的被告
“我们都知道明星代言本质上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给产品或者品牌做推广。公众因为他对明星的喜爱或者信任,然后进行消费。”
连光阳说,明星代言实质上就是为产品或品牌做广告,因此该行为也受到《广告法》的规范。“广告法的第38条就规定了,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另外第56条规定,对于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务,如果明星做了虚假广告,并且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害,那么广告代言人要与广告主一起,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换句话说,消费者可以向代言人进行维权。
消费者积极维权可促进市场规范
对于我国的消费者而言,维权的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投诉、仲裁和诉讼。连光阳介绍说,“消费者首先可以去找到经营商进行协商和解,如果说经营者能直接对你进行赔偿的话,这是最好的。如果协商和解不成,我们还有很多依法的途径。比如说可以找到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的一些调解组织请求调解。如果调解不行的话怎么办?我们可以投诉,比如说我们可以申请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除此之外,如果我们和经营者之间有仲裁协议的话,我们还可以提起仲裁机构仲裁。这些都不行的话,我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论选择哪种维权渠道,保留好相关凭证很重要。除了购买凭证之外,连光阳提醒,“对于因为购买使用产品或者接受服务遭受损害的,还要有医疗证明或者相关证明,以及你的损害和他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样更容易得到支持”。
连光阳建议,消费者除了要理性消费,在权益受损时,还应积极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条款,“如果你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一定要积极地去维权,积极地索赔,甚至是要求惩罚,从消费端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法律很严格,执法部门要用好
事实上,刘耕宏代言假燕窝事件已不是今年的首起明星代言、带货“翻车”事件。
5月下旬,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作出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刚刚过去的8月,有网友质疑明星戚薇直播“带货”中所推荐的面膜为假货。
《广告法》第六十一条明确,对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高可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此前的景甜代言事件,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正是依据这一规定开出的“罚单”。
对此,连光阳表示,“现在我们法律还是很严格的,就看行政执法部门怎么样去用这个法律、去执法”。
记者:张丹丹(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