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对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整合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贵州七星关经济开发区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按照“一区两园”对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贵州七星关经济开发区进行优化整合。整合后保留“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牌子,撤销“贵州七星关经济开发区”牌子,整合后面积为13.1平方公里。其中,小坝园区面积为9.33平方公里,海子街园区面积为3.77平方公里。整合后的四至范围为小坝园区东至小坝镇黄泥社区1组西侧、小坝大道东段,南至小瓦路,西至青龙街道中屯社区和平组、白果组东侧,北至青龙街道汉屯社区4组南侧;海子街园区东至青龙街道官坝社区3、4组(小地名:大坡),南至碧海街道前所社区3组,西至海子街镇海子街社区1、2组东侧,北至碧海街道龙滩社区5组、S05毕节绕城高速南侧。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以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为准。
二、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围绕新能源新材料、健康食品、绿色建材等领域加快产业聚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将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三、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功能布局和土地用途,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以工业用地为主,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提升亩均土地效益,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按规定程序履行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收效一片”。
四、毕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编制完善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程序组织论证和报批,为国有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五、省科技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