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市花溪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21〕27号)》,具体内容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市花溪区
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21〕2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党武镇设立党武街道的请示》(筑府报〔2020〕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花溪区党武镇,设立有关街道。有关街道办事处的设立,请你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审核批准,并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二、你市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三、你市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你市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五、行政区划调整的完成情况,请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