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事里的政策,政策里的故事。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贵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系列政策微故事移交安置篇,主要讲述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移交安置的相关政策。
第二集 《哪些退役士兵由国家安排工作?》
政策链接: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特别鸣谢:花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