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纠纷案:76岁老人在酒店散步,突遭2只大白鹅攻击致八级伤残,谁来负责?
事情发生在3年前,施先生和朋友一起参加安吉某景区3日游活动,入住了景区旁的酒店。
入住当天,他和朋友在酒店旁靠近池塘的林间小路散步,“大白鹅在这个酒店很受欢迎,我们也是看到很多人在和大白鹅合影才过去散步的。”此时的他们,万万想不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故:
两只大白鹅展开双翅,朝他冲了过来,发起攻击。
其中一只大白鹅撕咬住他的裤子不放,导致他摔倒骨折,身上多处被啄咬。
入住酒店的客人都爱拍大白鹅
经鉴定,施先生因本次事故造成人体一处八级、一处九级伤残。因伤情和术后感染等情况,先后住院治疗5次共计179天,造成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8万余元。
施先生方认为,酒店方作为酒店管理人和大白鹅景观的受益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酒店方则认为,事发地点不是酒店的直接管理范围,酒店也不是大白鹅的管理人,事发当时是白天,施先生有义务保护好自己。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酒店并非仅有房屋作住宿所用,而是由房屋、树林、观光区等环境构成的综合性度假酒店,从酒店住宿区域可步行至事故发生处,不需经过围墙、栅栏、门等范围标识物,所以酒店主张事故发生地并非其经营场所不能成立。
作为经营者,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场所、人员、物品等均具有管理职责,对其经营场所亦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对大白鹅致伤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扣除酒店已支付的金额后,判决酒店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9万余元。
法条链接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