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安泰州”消息,近日,公安海陵分局网安大队破获一起冒充外卖骑手虚假摆拍引流案件。
嫌疑人张某从未从事外卖骑手职业,却为了博人眼球、赚取流量,以“骑手低薪、平台扣款”为流量密码,累计发布虚假短视频87条,播放量近500万,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目前张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悉,张某失业后,本想靠经营自媒体赚取收入,后无意间发现谈及外卖骑手收入的相关视频热度都非常高,便想效仿此类视频内容寻求引流关注。
虽然自己从未做过外卖骑手,不了解其真实收入及工作流程,但通过虚假摆拍及制作假工资条展示月收入,张某的视频还是很快便突破了上千的播放量。尝到“甜头”的张某一发不可收拾,每隔几天便虚构一条相关视频。
半年不到的时间里,张某的摆拍视频播放量在各类平台节节攀升,仅在“西瓜视频”平台,播放量就连续突破百万。事后张某交代,他从未做过一天骑手,发布视频完全就是为了博人眼球、赚取流量。
从法律角度看,张某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当公民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网络谣言侵害,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今天的动静说法,我们邀请到徐燕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从法律角度看,张某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徐燕:张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也损害了公共利益,涉嫌寻衅滋事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对于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也有可能涉嫌刑事责任。
当公民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网络谣言侵害,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徐燕:如果公民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网络谣言侵害,要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可向平台投诉举报阻断谣言传播扩散,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极个别网民为博眼球、刷流量,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触碰法律红线,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网民在网络活动中要坚守法律道德底线,增强法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说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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