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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
第三十五条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考试分别为: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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