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文称,自己因追星与一名警务辅助人员产生争执,该警务辅助人员便私信威胁自己,并声称可以查到自己的个人信息。
根据该网民发布的私信截图,一位ID“别感动999”的网民通过私信威胁其“不要让我查到你的ID哦”“我说能查到就能查到,还能查到你的开房记录啥的”以及“查到啦”等。
事情发酵后,这名疑似西安阎良公安系统的警务辅助人员发布微博进行道歉,“不应该为莫(陌)不相识的互联网明星强出头”“不应该私信素人网友威胁恐吓”……
12月8日深夜,@西安阎良公安 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
最终,这起闹剧以辅警张某被解除劳动合同,并被警方行政处罚而画上了句号。
警方的通报表明,张某其实并没有接触、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条件和权限。
那么,如果她有这样的权限,并且将自己的威胁付诸实施,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今天的动静说法,我们邀请到范孟兰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律师提醒:情节严重的或拘役
利用公权力之便获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有什么法律后果?
范孟兰:国家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工作权限或者便利条件,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条件下,私自查询、泄露或者提供给他人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隐私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罪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开公权力机关之外的任何人,侵犯公民隐私,将付出怎样的代价?
范孟兰:除开公权力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如果通过非法途径购买、查询、泄露或者提供给他人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情节严重的,也同样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刑罚。
如果自己被侵犯或威胁个人隐私,该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范孟兰:若公民个人的个人隐私遭到侵犯或者泄露,应立即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觉得情形严重的,可以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说法小贴士: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动静律师团解答,请留言告诉我们。在下一期节目里,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见解。
《动静说法》,值得信赖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