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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1人上诉!毕节7人恶势力案公开宣判!

威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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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威宁县人民法院对聂某等7名被告人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聂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底,被告人聂某邀约被告人颜某强、孔某发、胡某、宫某潜、耿某义等人组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威宁县龙场镇、金钟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造成多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

引诱或胁迫部分初中学生加入,给其他学生造成心理恐慌,严重威胁学校师生安全,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学校教学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威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7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未上诉,案件已生效执行。

编辑

李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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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宇

编审

苏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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