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覃杰(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覃杰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覃杰利用担任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资产,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