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相关部门联系,作进一步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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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我省旅游旺季客运市场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一是压实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住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教育培训两个关键,重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驾驶员违法违规操作、车辆技术状况差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全覆盖开展驾驶员安全技能培训和车辆技术状况排查等工作。二是落实旅游客运市场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各类旅游景区、景点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通知,按照预警信息和车辆技术状况做好"关、停、撤、转"相关工作;按照"谁核发、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严格旅游包车客运从业资质资格准入,确保人、车、企、路线相符,着力提高全省旅游客运安全保障。三是加大旅游客运市场执法力度。重点打击旅游客运车辆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等违规经营,以及未取得道路客运相关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游客运等非法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交通运输类案件12000余件,涉旅游客运4800余件,占查处案件的39.5%,有力维护了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其中: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的违规经营案件2000余件;未取得道路客运相关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游客运等非法经营案件2800余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加强与公安、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机制。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的同时,通过线上与线下,重点检查精准打击,常规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我省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
我是贵阳广播电视台记者。交通运输是旅游业的重要保障,请问省交通运输厅在加强旅游运输市场监管、维护旅游运输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露营地、房车、农家旅居、乡村民宿等新兴住宿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新兴住宿业态以其独特的体验感、个性化服务,为游客提供了区别于传统酒店的住宿选择,受到广大游客喜爱。同时,新兴住宿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设施设备不完善、服务品质不高、安全隐患较多、部门监管不到位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体验,也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对新兴住宿业进行规范管理十分必要。
根据《条例》第44条的要求,省商务厅将会同文旅等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制定出台办法,规范行业发展。我们将组织研究起草《贵州省新兴住宿业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形成后,将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的意见建议,科学明确新兴住宿业的定义和范围,以及开办条件、开办程序、经营规范、安全规范、支持促进、监管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按程序推动出台,为新兴住宿业规范、健康、安全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我们将与文旅、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一道,建立紧密协作机制,通过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整治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行业监测,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对新兴住宿业经营主体的信息登记、备案管理、合规经营、数据统计等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和市场变化。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评价投诉等服务跟踪流程,充分发挥消费者监督作用,促进市场透明化和规范化发展。四是推动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我们将积极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住宿业行业协会,发挥协会在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交流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引导从业者诚信经营、规范服务,通过开展服务质量评定等活动,树立行业标杆,推动我省新兴住宿业行业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我是中国商报记者。近年来,露营地、房车和民宿等新兴住宿业发展迅速,很多方面也亟需进行规范。我们关注到《条例》第44条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新兴住宿业具体管理规定,请问具体有哪些考虑?
感谢韩宗局长介绍,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林业部门作为自然类景区的主管部门之一,主要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您刚刚提到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是自然类景区的精华,比如大家最熟知的"黄小西吃晚饭",就有五项涉及风景名胜区。目前,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共有237处,其中自然保护区44处、森林公园80处、风景名胜区66处、湿地公园37处、地质公园10处,还有4处世界自然遗产地实行独立管理、未纳入保护地体系。作为自然类景区的主管部门之一,我们始终做到两个"坚持",即坚持依法保护、坚持科学利用。围绕这一基本理念,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来提升自然类景区的旅游服务质量。一是持续优化旅游发展空间。我们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契机,优化各类自然类景区布局,让全省各类独特的自然景观得到充分展现。二是精准提升各类自然景区的景观质量。通过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和四旁植树等,选用有地域特色的乡土景观树种,开展重点区域造林,逐步实现彩化、香化、果化,让自然类景区实现从"绿起来"向"美起来"蝶变升级,将生态"含绿量"提升为旅游"含金量"。三是不断丰富生态旅游内涵。依托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积极发展森林康养、自然体验、科普研学等旅游新业态,不断丰富生态旅游内涵,确保将游客"引得来""留得住"。目前,全省已建成森林康养基地78家,新建森林康养步道312公里,自然教育基地达320处,"森呼吸·清凉一夏"正在成为贵州生态旅游的新名片。四是着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我们践行"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定期对自然类景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开展生物多样性解说、低碳运营等实务讲解,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打造兼具生态素养与服务能力的专业服务队伍。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请省林业局副局长宗炜回答。
谢谢主持人,我是贵州新闻联播记者。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贵州省旅游条例》第54条明确林业部门是自然类景区的主管部门之一,请问省林业局在提升自然类景区的旅游服务质量方面有哪些思路和举措?
感谢韩副局长介绍,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旅游市场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安全、有序、放心的消费环境。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致力于保障旅游市场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打造放心消费环境,主要有三个方面举措和成效:一是守牢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将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涉旅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机制,严把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等关口。推进"明厨亮灶"建设,让游客看得明白、吃得放心。我们持续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把牢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督促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在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对景区特种设备开展全覆盖检查,以"零容忍"态度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捍卫计量公平。我们加强计量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重点打击旅游购物、餐饮消费中的计量作弊行为,加强对旅游购物店、特色餐饮、水果摊点等场所的质量、计量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三是规范价格秩序。着力整治旅游市场价格乱象,加大对门票、住宿、商品经营等收费领域价格监管力度,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诱骗消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此次《条例》的出台,为我们进一步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保障游客权益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专项整治与常态化监管结合。针对旅游市场的新特点、新问题,我们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价格等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同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将监管要求融入日常。二是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赋能。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升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非现场监管能力。完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结果运用,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三是推动协同共治与多元化解纠纷。加强与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健全信息共享、执法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消费纠纷快速调处机制,推广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赔偿先付等制度,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为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请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韩忠元回答。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质量报记者。请问省市场监管局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感谢宁副厅长介绍,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此次修订《贵州省旅游条例》,着眼于近年来贵州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求,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旅游堵点热点问题,通过制度释放市场活力、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以立法服务保障贵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贵州加快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条例》起草过程中,聚焦需求、突出特色、力求管用,紧密衔接旅游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旅游产业化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在原有的立法框架内,进一步吸纳旅游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定,旨在将旅游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幸福产业,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立足省情,破解突出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靶向发力,充分梳理全省旅游发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亟需破解的难题,强化制度设计,精准施策,推动旅游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升级。着眼旅游者关心的价格、安全、服务质量等问题,通过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活动、在线旅游服务、景区管理、优化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投诉处理等,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三是聚焦特色,凸显贵州亮点。着眼贵州生态优势,在规范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业态发展等方面,鼓励发展山地旅游资源、乡村旅游资源,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强化文化赋能,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对贵州特色的红色文化旅游资源、体育旅游资源等作出规定,推动文化传承与资源转换,文化、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以系统性的文化赋能机制,助力打造"多彩贵州"文旅新品牌。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请省司法厅副厅长宁茵回答该问题。
谢谢主持人,我是新华社记者。请问此次《条例》在立法上有哪些考量和特点?
感谢李副主任介绍,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近年来,我省聚焦资源、客源、服务三大要素,深入实施旅游产业化"四大行动",构建现代旅游业体系,奋力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去年,我省接待入境过夜游客人次增长81.8%,并正式成为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省份。《贵州省旅游条例》是我省旅游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此次修订围绕"奋力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定位,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一是作出原则性规定。《条例》总则规定,发展旅游业应当统筹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保护与开发、国内与国际、发展与安全等五对关系,明确统筹国内和国际是我省发展旅游业的指导原则。二是提升旅游经营者涉外服务能力。《条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场所提升涉外旅游服务能力,对接国际标准,体现贵州特色,丰富国际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旅行社提质升级,适应境内外游客多元化的需求,提升涉外旅游专业化服务能力。三是加强境外旅游营销。《条例》鼓励、支持旅游经营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营销活动,开拓国际旅游客源市场;鼓励境外旅行社与省内旅行社依法开展旅游合作。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勇回答该问题。
谢谢主持人,我是工人日报记者。当前,贵州正加快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请问《条例》是否有围绕这一目标进行相关修订?
谢谢马副主任介绍,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2024年1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立法工作起草小组,先后赴北京市、河南省、贵阳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安顺市等地开展省内外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市(州)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意见,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24年8月,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召开会议,对《条例》修订进行专题研究。经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送审。2024年9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9月24日、11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审议。2025年5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马继红回答该问题。
谢谢主持人,我是央视网记者。能否介绍一下《贵州省旅游条例》起草的主要过程?
感谢陈震副厅长的介绍。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四)强化措施保障,推动安全责任落实。一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旅游安全职责,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强化旅游警示信息发布。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对旅游经营者开展安全培训与预防、做好风险告知和安全防护、落实事故报告和救助措施等作出规定。三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对住宿业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高风险旅游项目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
(五)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调整相关法律责任。一是对罚款事项进行清理。落实国务院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相关要求,对与上位法不相符、不合理设置的罚款事项进行了修改或删除,并明确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予以进一步明确。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产业链条长、涉及行业多,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文旅和涉旅部门共同努力。下步,我们将持续做好普法宣传,抓好法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督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引导旅游经营者、涉旅部门和全社会树立依法经营、依法履职和文明旅游理念,全力促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条例》共有8章70条,修订后的《条例》为7章72条,共修改了56条,重点对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内容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一)强化规划统筹,明确旅游规划编制和相关要求。一是从源头上防范无序开发。对旅游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和主要内容作出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规划。二是加强规划衔接。进一步 强调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衔接,明确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需要。强化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场所对未成年人、特殊人群、老年人的人文关怀。鼓励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场所提升涉外服务能力。三是强化资源开发与保护。对旅游资源开发,政府投资旅游项目、资源和环境保护等作出要求。
(二)丰富旅游产品及业态,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一是进一步推进旅游业与文化、体育、商务、工业、农业、林业等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创新发展旅游产品和新业态。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信息化保障,提升信息咨询、安全保障、交通便捷、便民惠民、涉外接待等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行业协会会员等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
(三)加强旅游规范经营管理,着力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一是压实旅行社主体责任。对旅游合同签订、电子行程单管理、指定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租车(船)要求等作出修订,进一步细化旅行社禁止性规定。二是规范旅游经营者行为。对旅游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密义务、在线旅游规范经营、标准化经营管理以及景区门票规范销售等作出修订,细化旅游购物场所规范经营要求。三是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对加强民宿、露营地等新兴住宿业管理作出修订,对串通运输企业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以及超出明示价格涨价、串通涨价或者实施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规范。四是细化景区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自然类景区和人文类景区主管部门。
新闻界的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贵州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旅游工作、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进贵州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为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特此对《贵州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条例》已于2025年5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条例》修订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
当前,贵州省旅游业正处于优势转化提升期,旅游业已成为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现行的《条例》自2012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推动我省旅游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旅游业呈现多元化趋势,旅游新业态存在法律监管空白,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分别于2018年、2023年、2024年进行了修改或出台,现行《条例》部分内容较上位法相对滞后。二是现行《条例》部分内容不适应新形势下旅游业发展需要,需结合我省"文旅体融合发展"新定位和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新目标进行补充完善。三是现实实践中存在旅游规划作用发挥不足、新兴业态监管职责不清、旅行社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需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和解决。为此,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举行"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介绍《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有关情况。
我们邀请到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震向大家作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勇,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马继红,省司法厅副厅长宁茵,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韩忠元,省林业局副局长宗炜,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宋光辉,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执法监督三处副处长刘继兴,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先请陈震副厅长介绍相关情况。
今天(7月29日)下午15:00,省政府新闻办将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新闻发布厅(负一楼)举行《贵州省旅游条例》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动静新闻客户端全程图文直播,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