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已结束!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刘琦:

感谢几位发布人的详细解答,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省林业局取得联系作进一步采访。

今天几位发布人回答记者提问的有关内容,请省林业局整理核实后,提供给省政府新闻办,我们将上传到公共邮箱,提供给记者朋友们使用。

请记者朋友们在报道好会议消息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新闻线索,做好后续延伸报道。相关报道,请省内新闻媒体和网站通过"贵州发布"专栏刊发、播出。同时,请中央和香港驻黔媒体记者结合各自的实际和特色,做好相关报道。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缪局长和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

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一级调研员冉景丞:

在破坏群众财产方面,主要有猕猴、黑叶猴等破坏群众的房屋、家具、电线等。在麻阳河保护区有群众的瓦被黑叶猴拆掉。还有一些是保护鼠类直接破坏群众的房屋。在习水、绥阳、沿河等地有黑熊、青鼬等毁坏蜂桶等情况。

在损害农作物方面,主要有熊、野猪、麂子、猕猴、鼬獾、鼠类等,以及鸟类中的雉类、其他小鸟等。损害最严重的是野猪和猕猴,野猪繁殖非常迅速,破坏现象也较为普遍,我省一半以上的县每年发生野猪损害庄稼的事件超过1000起,损害的农作物主要有玉米、红薯、洋芋、烤烟等,在有些地方野兔损害豆类、小麦的情况也常见。

据简单统计,贵州每年受到野生动物的直接侵害造成的损失在千万元以上。当然,补偿仅限于因保护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三有动物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针对野生动物肇事,除了依法补偿外,还应该从源头上做好防范措施。具体说,应该首先做好防范,特别是对人身安全保障的防范。加强对家禽家畜的防护,减少野放,加固圈舍。不要与野生动物有近距离接触,为一些农作物增设隔离护栏。在经常发生野生动物损害庄稼的地方,改变生产模式和种植内容,改种一些不易被野生动物损害的种类。管理部门应严密监测辖区内野生动物活动情况,对种群数量和环境容量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开展科学调控,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

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一级调研员冉景丞:

在贵州,野生动物肇事主要体现在人身伤害、家禽家畜伤害、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害等方面。

在人身伤害方面,我省曾经在独山县的麻尾、雷公山、榕江等地都相继发生过黑熊伤人甚至致死事件,群众被野猪、猕猴等伤害事件也层出不穷。2020年的2月春节期间,就有野猪直接冲进麻江县的一个村庄,咬伤三人。几乎每年在思南县、道真县、习水县等地都有野猪伤人案例发生。被毒蛇、蜈蚣咬伤在贵州比较常见,每年都有多起被蛇咬伤、甚至中毒致死的情况发生。被蜂类蛰伤蛰死每年会发生上千起,在关岭还曾发生过豹猫伤人致死情况。被猕猴、藏酋猴抓伤咬伤的情况较为普遍,在威宁、赫章、紫云、平坝、兴义、安龙、思南、石阡等都有当地群众被猕猴伤害的情况发生,贵阳市黔灵公园更是猕猴伤人的热点,公园内每年至少有两千多起猕猴伤人事件。

在家禽家畜伤害方面,主要有鹰隼、豹猫、黄鼬、青鼬等伤害家禽,豺、豹猫咬死羊、小猪、兔等的情况,曾经在习水大白糖一农户羊群一夜被豺咬死了23只。类似情况在沿河、关岭、三都、天柱等地都发生过。黑熊、青鼬、蜂鹰破坏群众的蜂筒吃蜂蜜的情况在贵州北部发生多次,在桐梓、习水等地都曾发生青鼬咬死羊的情况,在务川、岑巩、剑河等地还发生过大型的猫科动物咬死骡子、牛、马的情况,在安顺曾经有三位大学生共同出资修建了大闸蟹养殖场,但被钳嘴鹳彻底破坏以致破产。

动静:

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一级调研员 冉景丞

 

央广网记者:

我省常见野生动物肇事有哪些?除了依法进行补偿外,还有哪些源头治理措施?

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站长朱惊毅:

为了做到依法管理,在执行好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出台了《贵州省突发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等相关的工作制度,启动了《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今天又发布了《贵州省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办法》。近年来,还联合相关部门和志愿者,在野生动物的繁殖季节和迁徙季节组织开展了"清网行动"、"护飞行动"、"清风行动"等,打击非法猎捕、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等行为。

要保护管理好野生动物资源,仅靠林草部门工作人员自身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因此我们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平台,开展了一系列科普宣教活动,大大提升了公众的保护意识。除了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纪念日开展宣传活动外,还与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相关媒体合作,全年不定期发布野生动物的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知识的了解和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同,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同时,通过组织举办年度培训,提升保护工作者的业务素质。

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站长朱惊毅:

我省生态环境良好,生境复杂多样,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按目前的统计,贵州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度位居全国第四,而单位面积上的生物种类居全国之首。全省共有野生脊椎动物1053种,今年2月国家正式公布了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我省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从原来106种增加为181种,包括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32种,如黔金丝猴、黑叶猴、黑颈鹤等,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149种,如猕猴、穿山甲、红腹锦鸡、红嘴相思鸟、画眉等。其中不乏贵州特有种,如雷山髭蟾、贵州疣螈、务川臭蛙等。

要保护好这些生物资源,首先要摸清底数。2012年启动了全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将贵州分为6个地理单元,设置了上百个样区和上万条样带和样方,对贵州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了拉网式调查,并开展了黔金丝猴、黑叶猴等物种的专项调查,调查工作已通过了国家林草局的验收。值得一提的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颈长尾雉在贵州的分布和活动情况。另,我们对一些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集中分布地也开展了调查,并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用安装红外相机、高清视频和设置固定样地样线等方式开展了物种监测,采集到了贵州多年没有发现的大灵猫、斑灵狸、林麝等物种的影像资料。利用冬季水鸟活动相对集中的时机,开展了黑颈鹤、灰鹤、鸳鸯、斑头雁等越冬水鸟的监测调查。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开展了定时定期监测,力求做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提前预警。此外,我们还组织开展了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为野外发现的受伤、病弱、饥饿、受困等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提供救助。

动静:

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站长朱惊毅

 

贵州新闻联播记者:

我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丰富程度在全国处于什么样的水平?保护管理现状如何?

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副处长易茂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未明确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补偿标准。《补偿办法》借鉴了其它兄弟省区的补偿标准,结合我省的省情而制定的。

对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救治费由政府进行全额补偿,伤残和造成死亡的,国家按规定进行补偿。这一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将群众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为人民群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对畜禽、农作物、生产生活设施造成损失的,我们分别参考了安徽、北京、陕西、青海等省的补偿标准(安徽:造成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损失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60%;造成家禽家畜受伤的,补偿实际发生治疗费的50-70%,死亡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60-80%。北京:造成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损失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60-80%;造成家禽家畜受伤的,补偿实际发生治疗费的50-70%,死亡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60-80%。陕西:造成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损失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50%;造成家禽家畜受伤的,补偿实际发生治疗费的20%,死亡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50%。青海:造成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损失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50%;造成财产损失和家禽家畜死亡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50%),我省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了物价变化指数,统一采用上年度区域内的平均价格水平进行测算,这样可以保证补偿标准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地保障群众利益。当前这一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了我省各级财政的实际情况,相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完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障水平会越来越高。

动静:

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副处长易茂红

 

贵州日报记者:

《补偿办法》中补偿标准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缪杰:

"野生动物肇事,都将由政府买单"的说法不准确。

第一,《补偿办法》中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只有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且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时,才有可能获得补偿。非上述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是要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而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形才能够享受补偿,《补偿办法》列举了不能纳入补偿的几种情形,如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违规饲喂、挑逗或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是不予补偿的。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这一规定是我们《补偿办法》的制定依据,也就是说对陆生野生动物的致害行为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说"政府买单"容易让人产生"赔偿"的歧义。之所以是补偿不是赔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行为具有不可预见性,相关风险不好管控,从长远的看,应当将此类风险纳入政策性保险的范畴,《补偿办法》中明确"鼓励各级政府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政策性保险业务",这样既能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又可以提高意外风险损失的保障能力。二是鼓励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与野生动物的接触,增强主动避害的意识,避免受到动物伤害和传播疫源疫病风险。

总之,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补偿,是有相应的前提条件和严格的受理、认定程序,不是无条件的政府买单。也请媒体朋友们在进行宣传报道时,一定要表述精准、清晰,避免引起歧义。

工人日报记者:

《补偿办法》出台后,是不是意味着今后贵州野生动物肇事,都将由政府买单?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刘琦::

谢谢缪局长的详细介绍。刚刚缪局长对《补偿办法》出台的背景向大家作了简要介绍,并重点介绍了《补偿办法》的主要内容,这个办法专业性、规范性都很强,请大家报道时注意要做到定义准确、用语规范。下面进入答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缪杰::

四、贯彻措施

《补偿办法》的出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依法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治理理念,对健全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增强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利用自身的传播优势,多形式加大对《补偿办法》的宣传、解读,让公众,特别是存在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风险的重点区域的人民群众尽快熟知办法内容,了解相关办事流程,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细化规范流程。按照《补偿办法》的规定,优化服务流程,制定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让受损群众多省心,少跑腿。

三是落实配套措施。各级政府应主动加强与保险机构沟通对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政策性保险业务,提高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损失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减小受损人的损失。通过物理隔离、种群调控、栖息地保护等措施,强化重点区域源头治理,降低陆生野生动物肇事风险。

四加强监督管理。本办法实施以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地贯彻执行,做到应补尽补,并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确保将办法规定的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谢谢大家!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缪杰::

三是明确了补偿标准。《补偿办法》规定,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救治费由政府进行全额补偿;医疗救治期间的误工损失按照所在县上年度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计算;残疾补偿金为上年度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至10倍;造成死亡的,丧葬补偿金为上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死亡补偿金为上年度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0倍;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畜禽、特种养殖动物受伤的,按所在县上年度市场价格20%进行补偿,造成畜禽、特种养殖动物死亡的,按所在县上年度市场价格50%进行补偿;造成农作物损害的,按照核实损害量和所在县上年度该类农作物或者经济林木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损害的50%;造成合法财产损失可维修的,按市场平均维修成本价的70%予以补偿,不可维修的,按市场价的50%予以补偿。

四是明确了补偿流程。《补偿办法》规定,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意外伤亡的,自受害人治疗出院之日或者死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或劳动力鉴定单位出具劳动力鉴定结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损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补偿。这一点实际上是明确了一个先行救治的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造成合法财产损害的,在得知财产损害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补偿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在损害行为发生地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根据情况出具同意补偿或不同意补偿的初步处理意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相关申请和调查核实材料后,视情况作出补偿或者不补偿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及时将补偿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给申请人。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缪杰::

三、主要内容

《补偿办法》共1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补偿主体。《补偿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补偿的有关工作。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居)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类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等管理机构负责协助所辖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调查、核实和补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将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各级政府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政策性保险业务。

二是明确了补偿范围。《补偿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具体包括:对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对合法养殖的畜禽及其他养殖物造成伤亡的,对在依法承包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木及其他种植物造成损毁的,对合法财产造成损毁的以及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取得补偿。同时规定,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陆生野生动物,违规饲喂、挑逗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等行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人工繁育、运输的陆生野生动物逃逸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人工繁育、运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缪杰::

二、政策依据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这一规定,既是我省出台《补偿办法》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是法律赋予地方政府的职责。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缪杰::

一、相关背景

贵州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森林生态系统是贵州最大的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物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随着"大生态"战略的纵深推进,我省持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系统持续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回升。与此同时,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现象也逐年增加,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为了减小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风险,一些地方出现了群众采取攻击性、致害性的防护措施,甚至出现了伤害野生动物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难度。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野生动物保护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决定的相关规定,已全面完成人工养殖野生动物产业退出转产和存栏动物处置工作,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在此背景下出台《补偿办法》,既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缓解野生动物保护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矛盾、增强公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积极性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生态文明制度,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治理能力的发展需要。

动静: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缪杰: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缪杰::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大家对贵州林业事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发展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提供制度保障,实现以人为本、依法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省林业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今年2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业局正式印发了《补偿办法》,下面我就《补偿办法》出台的背景和重点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刘琦: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更好保护野生动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我省近期制定出台了《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办法相关内容及规定,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缪杰同志,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副处长易茂红同志,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站长朱惊毅同志,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一级调研员冉景丞同志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先请缪局长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动静:

 

动静:

 

主持人:

4月20日(周二)上午10:00,省政府新闻办将举行《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届时,省林业局、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相关负责同志将出席作发布。动静客户端全程直播,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