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晴隆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依法进行有关人事任免
会议决定:补选李维毅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免去张先莉同志晴隆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会议决定任命:黄敏为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会议任命:李建锋为晴隆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田倩为晴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张先莉为晴隆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邓仁波为晴隆县人民法院花贡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敏等新任命的同志手持宪法,面向国徽进行宪法宣誓。
4月22日,晴隆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依法进行有关人事任免
会议决定:补选李维毅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免去张先莉同志晴隆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会议决定任命:黄敏为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会议任命:李建锋为晴隆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田倩为晴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张先莉为晴隆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邓仁波为晴隆县人民法院花贡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敏等新任命的同志手持宪法,面向国徽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