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也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新未保法)施行一周年。
新修订的未保法涉及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大保护,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章,意味着越来越强调政府的责任,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而由于互联网发展迅猛,网络沉迷、网络暴力和网络隐私保护等问题备受关注,网络保护也为“少年的你”保驾护航。
新未保法首次在法律层面建立了未成年人权益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准入资格制度,这些被认为是新未保法最大的亮点之一。过去一年,“少年的你”更安全了吗?动静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和教育人士。
“陌生人”还在袖手旁观吗?
“未成年人的案件当中有一个非常大的特点,孩子太小,受到伤害以后,他不一定有能力报案,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伤害,所以强制报告制度实行后,对及早发现和干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发挥了有力作用。”贵州知予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会琪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医疗机构、村委会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都有履行未成年人受侵害强制报告义务,这使得一些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案子得以及时发现。
长期致力于女性和儿童权益保护的律师万淼焱告诉动静记者,强制报告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国家才是儿童的终极监护人”保护原则的体现。万淼焱说,强制报告制度,目前做得好的是医疗系统。“我知道几乎所有医院,在诊疗过程发现未成年人遭受虐待或者性侵犯时,都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有就是检察系统,一直在发布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
5月30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提到,贵州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案件开展“每案是否报告”倒查,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监督追责问责,3人被刑事立案,起诉3人;受到党纪、政纪等其他处分9人。对此,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炜耀告诉动静记者,这正是强制报告制度得到落实的具体体现。
姚炜耀表示,强制报告制度,不是宣传性或者倡导性的,是必须要履行的义务。他认为,相比起普通人,学校、医院、社区、未保部门等这些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主体应该承担更重的责任和义务。
姚炜耀也提到,虽然不断在宣传和普及强制报告制度,但是做的还不够。“我一直在呼吁,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要对家长进行强制培训。我们时常从新闻中看到父母伤害孩子等一些触目惊心的个案。实际上,成为父母的人此前是没有经过任何的培训、学习或者考试的。但是很遗憾,对于家长的强制培训依然没有形成相关法律规定,这是未来需要补强的一个环节。我觉得可以探索,比如新人在结婚登记的时候,给他们集中做一次培训,让他们学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些规定制度、理念和原则。”
针对进一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贵州知予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会琪建议,要扩大强制报告主体,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进行“正反教育”引导,提升强制报告监督实效。“聚焦正面引导,对于主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教师、医护人员,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对不履行报告义务的人员建议给予处罚。”
还有“大灰狼”在孩子身边吗?
关于准入资格制度的建立,万淼焱说,这也是我国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重大成就。准入资格制度的具体规定体现在新未保法第62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如果有,不得录用;应当每年定期查询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发现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贵阳市南明区华麟学校思教处主任包晗告诉动静记者,这个准入制度是非常好的,从源头上防范了“大灰狼”接近孩子,保证学校是一片净土。“就我们学校的一个实际情况来看,不管是招聘老师还是后勤保障人员,凡是在学校进行服务的人员都要在公安进行备案,同时我们还要查阅相关身份背景。这些人员进来以后,后期我们会对这些参与服务的所有人员,进行师德师风的教育、培训,法律的普及,强化他们对教育相关工作的认知,思想上去引导。”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炜耀提醒,准入资格核查有一个难点或者误区,就是容易仅仅只针对公立机构开展。“一些民间或者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班等,他们会不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备案或者查询,有没有人监督他们,如何监管,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公开报道显示,去年以来,贵州省加强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监督,从源头防范“大灰狼”接近孩子。专项行动以来,贵州省共对298982 人开展入职查询工作,39 人因存在违法犯罪记录被解聘或者开除,对8人不予录用。
互联网原住民的“防火墙”牢固吗?
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提到,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作为互联网原住民的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权益保护情况如何呢?
万淼焱律师表示,互联网企业的游戏设置目标对准未成年人,是资本逐利的本能。国家网信办在起草行政法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目前处于征求意见结束,尚未正式出台条例的阶段。对于针对未成年人的游戏设置目标,最重要的控制点就是明确平台责任义务,要求相关主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合理限制未成年人消费行为,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而这些,需要教育、市场监管各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陈会琪律师提出,青少年在网络上接收一些信息无法辨别真伪,且容易被一些信息激怒,造成其丧失理性判断的能力,从而被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使其成为网络暴力的施暴者,或者沉迷网络世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措施的同时,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对违反容留未成年人的加大打击力度。家庭学校应该多关注青少年网络上的状态,发现其沉迷网络或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时,应该及时对其进行疏导,避免其心理压力过大而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贵阳市南明区华麟学校思教处主任包晗说,互联网企业和相关部门需要采用技术手段,为孩子们建一道“防火墙”,应最大限度的拦截过滤网络暴力、色情的不良信息。
如今,不少游戏或者网络应用程序都设置有“青少年保护”模式,事实上,这一模式是否真正发挥作用呢?姚炜耀律师表示,互联网企业在开发游戏或者运营环节,在技术层面不能采取形式上的技术审查,而应该是实质上的。“比如从技术上设定游戏装备或充值的频次,设定支付限制,从源头上避免一些纠纷,企业如果想做,在技术上肯定是能够实现的。”此外,姚炜耀提到,如果遇到相关纠纷,因为信息不对称,互联网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